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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第343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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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道,“制定律法并非易事,尤其是没有借鉴,谈何容易?”

法律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对整个王朝来说,都是要非常慎重的事情。

李二等人也是点头。

秦墨笑道,“此事对我来说不过小菜一碟,等我把法律条文弄出来,你们再看一下行不行。”

李二点头道,“那你就先去弄。”

“是!”秦墨微笑着答应,抄一部法律,对他来说,那真是太容易了。

“保护生育的女工的圣旨,陛下可以先下。”

李二点头道,“可以,只是你那《劳动法》什么时候可以制定出来?”

“几日时间就行了。”

李二道,“那就等你把《劳动法》制定出来后,朕再下旨。”

“行!”秦墨爽快的答应,工业发展到这种地步,也是时候立法保护工人的权利了……

第0632章 《劳动法》的诞生

大唐除了女工,还有相当数量的男工的。

例如造纸厂、钢铁厂、火药厂等等。

在长安,工人的数量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

这个数字秦墨没有统计过,因为除了他自己的产业,其他人的产业也有无数的工人。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劳动法》是很有必要。

《劳动法》志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当然,里面还是有一些保护雇主权利的条例的。

但总体是偏向普通的劳动者。

在大唐制定一部法律,比后世容易千倍万倍,那些雇主在大唐没有太大的发言权,不会因为利益的问题而来扯皮。

开办工坊的有不少都是勋贵,这部法律自然会触动他们的利益,但是受损不大。

些许利益,显然不足以让他们和李二对着干。

李二和秦墨制定的法律的时候,不会去征求他们的意见。

如果这样做,说不定还会被认为是脑子进水了。

而且,大唐的守法的环境远比后世的要好。

大唐法律的两大支柱是德与刑,主张德主刑辅,德还在刑的前面。

这样的大环境下,百姓也能比较容易的接受,推行起来也更加容易。

秦墨离开太极宫后,又被戴胄叫住了。

“你真的能够在几天内制定出一部完善的律法?”

在古代,法治的思想没有普及,精通律法都被认为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

至于制定律法更是一件困难之事。

贞观元年,大理寺少卿出缺,李二首先就想到戴胄,因为他办事公正。

这老货甚至传召过老阴货等朝廷大佬。

不过戴胄并不通律法,做起来很费力。

没过多久,也是贞观元年,李二命孙伏伽任大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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