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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第42节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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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太正宗的德意志地区为例,当年东法兰克的五个大公国,组成了‘五老公国’,又称‘五根茎公国’,他们的地位相当于大号的伯国。并非是骑在伯爵头上,而是快出伯爵半个身位。

同时期,慢慢出现了‘藩侯’,又翻译为侯爵。但藩侯和公爵是略差半格,但是地位上完全平级的存在。他们就是专指那些在边境地区建立封地的新边境领主们。

而伯爵,与其所拥有的伯国,属于采邑制度的基本单位。有的伯爵,向公爵效忠;有的伯爵实力强劲,自己就是一个伯国,直接和皇帝一对一单练,偶尔还能打的皇帝抱头鼠窜;有的伯爵,混得比较差,还要向隔壁的伯爵臣服发誓效忠。

在号称封建秩序金字塔的模范样本法兰西,此时还处于全国大贵族都是伯爵,只出现了少数自称公爵的状况。如果不仔细查阅他们之间的效忠关系,还以为全国都是县呢。

并且,公侯伯这样的秩序称呼,是中国翻译的后果。其实原本是‘总督’、‘藩侯’、‘指挥官’等一系列的军事职务称呼。到下级贵族就更离谱了。他们以各种‘护林官’‘仲裁者’之类的底层官职为寄生,创造性的搞出了许多小贵族名号,然后自行建立了封建生态。

其实,这些全都是罗马帝国的西部逐渐崩溃以后,罗马帝国在这些地区的残留,逐渐融入当地的见证。早期,在日耳曼王国还没有完全基督化的时候,当地直接搞一国两制,罗马人归罗马人,日耳曼人日耳曼人。直到6、7世纪,罗马帝国残存的城市、教会等,才逐渐退化、蛮族化,变成现在的模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退步了,只是与当时的生产水平相适应,并继而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诸如此类的混乱制度,其实在早期根本看不出哪里制度森严了。

尤其是在教会加入之后。作为欧洲统治秩序的维持者,教会一直是强推有力君王,防止那些胡乱搞事的地方势力把等个国家带崩溃的群体。这与人们传统中的印象完全不同,因为后世关于教会的黑料,大部分都是在文艺复兴时期为了打倒权威、干翻老权贵们编造、修改、扭曲的。

在本时期,教会作为公开支持皇帝的群体,得到了同为虔诚信徒的皇帝的大加赞赏。皇帝认为,这些有文化,有知识的人,比那些大老粗更适合管理,也更效忠于自己。毕竟教会的人死了,是要重新选举的,买卖续认权可是黄金生意。

所以皇帝经常不要脸的剥夺某块领地后,直接修改成主教区去统治。这里的主教区,被称为‘王子主教区’,又称‘实权主教区’。与普通的教区,只负责宗教文化方面的事情不同,这样的王子主教区又称主教国,是由主教来全方位统治的。他甚至还要为皇帝提供军队、粮食和税收。

如此一来,全国就形成了皇帝为尊,公国、伯国、藩侯国、主教国,以及部分奇怪地区自治的混乱场面。以后还要混入自由城邦。

皇帝为了对抗五老公国,就选择了拆分,于是形成了上、下两洛林,卡林西亚等新公国。为了对抗藩侯,选择将藩侯国拆成两三份。为了对抗伯国,也是屡屡下狠手换人。如此,反而更加剧了国家的分裂与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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