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第279节 (4/4)
“嗯......对啊!”雨宫莲犹豫了一瞬间,不过这也没什么好隐瞒的,就干脆的承认了。
“这种企业势旗下的Vtuber形象,难道不应该由公司来决定吗?”京华面露疑惑,说。
这里解释一下,一般来说,企业势的Vtuber,IP的所有权是公司的,最典型的就是绊爱。绊爱是一个以工作室运营的虚拟偶像,如果说什么是绊爱的灵魂,那么除了中之人,应该把这个团队最初的那些怀着真诚和热忱的工作人员一并算上。
当然现在绊爱的工作室已经被亚森娱乐投资,IP的所有权已经换人了,不过亚森娱乐并没有过多的干涉绊爱团队原本的运行,只是提供自己应该提供的帮助,拿自己该拿的那份钱。
从绊爱开始,最初的那一群Vtuber,但凡企业势,基本都是这种结构,IP的所有权归公司,其他的都是打工人。所以才会有希望能够将自己旗下Vtuber人气共享,视线娱乐练习生量产化的家伙存在。毕竟,和主播签约,人家是真人,IP握在主播自己手里;而虚拟偶像是假人,IP握在公司手里,能赚到的钱不是一个量级。
这是必然产生的扭曲,因为资本不会放弃摆在眼前的利益。
不过这种风头基本上还没成型,就被亚森娱乐的Mindjack计划摧毁了。其中原理以前讲过,这里就不赘述。
但这种以团体运行的虚拟主播ip,虽然如今看来有一点点过时,却依然还是存在的,而且还不少。你不能指望市面上大部分公司都和亚森娱乐一样放着摆在面前的钱不挣和你搞什么未来投资和人文关怀。
当然,上面说的那种商品化的量产化的极端案例终究是没有出现,这其中亚森娱乐强势改变整个业界规则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有点跑题了,说回IP归属的问题,如今的虚拟主播ip归属分成两类,一类就是上面说的,虚拟出道,如果你是个人势,那么IP当然归个人,但如果你是企业势,接受了整个团队的帮助,那么IP当然是归公司。另一类,就是真身出道的人了,真身出道的这群人,其虚拟形象,理论上IP依然是归公司,但很明显,这么搞人家在你麾下当Vtuber的指不定什么时候就甩开你单干了,毕竟人家本尊和虚拟形象长得差不多,只是因为Vtuber这些形式限制和自身部分能力的不足,才会选择来当Vtuber。通过职业生涯磨练出了更好的自己,指不定就可以翻脸了。
当然这种行为属于两败俱伤,一般情况不会出现。
所以企业势真身出道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如果碰到中之人本身人品不好的情况,说不定还会反过来碰瓷公司。
亚森集团敢这么干,某种意义上也和这家公司的高层都是玩弄人心的行家脱不开关系。
就别说是识人善用这种程度的事情,就算是现在是好的,将来被其他更大的利益滋生了野心变坏了这种案例,也能及时给你揪出来敲打敲打——当然,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允许和平分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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