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第113节 (1/4)
举债分为两种,其一就如典当行典当一样,将贵重物品,或者是房产,地产等抵押给两大银行。
期间抵押房产,地产者,两大银行只收取房契与地契,房子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旧归借债之人。
事后借债之人只需要给予两大银行一部分利息,银行即可退还抵押物。
如果事后不还的,两大银行则有权将抵押物没收归两大银行所有。”
“其二,举债之人信誉良好,没有做过任何违法之事,也没有过任何偷税漏税。
然后举债之人在找同样一个与他一样,但颇有资产之人进行担保,两大银行即可对举债之人发放贷款。
但贷款数额不得超过举债人与担保人所拥有资产。
同时也不可在举债还未还清之前再次以同样方法借贷。
此举债不需要任何抵押品,但如果还不上两大银行可将其举报给东厂与地方官府对举债人进行强制还款。
强制还款也就是抄没起家产,将本钱与利钱强制收回。
如果。
第一百七十章
“如果抄没起家产依旧还不清本钱与利钱的,官府与东厂则有权向担保人进行继续追讨。
当然了这个利钱,断然不能向市井放印子钱一样高利,也断然不能利滚利。
两大银行放举债一来是为了获利为朝廷创收,二来则是维持两大银行运转。
如果实在是遇到困难,经过调查举债人与担保人都无力偿还所欠银行债务时,两大银行可根据情况降低利钱~,甚至只追回本金。
面对恶意不还款,转移家产者不管是第一种举债还是第二种举债,朝廷都有权没收其所有家产,并对其施展刑法判刑,严重者甚至可以处以家人连坐制。-”
“此外两大银行还会成立股权投资司,股权投资司其作用就是向我大吴各大小有潜力的商号进行投资,成为有潜力商号的-财东(股东)。
但为了防止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事件的发生。
两大银行的投资都是一次性的。
而且被投资商号是否盈利壮大,两大银行能够得到分红,被投资商号倒闭,犯事被罚。
都与两大银行无关!”
“两大银行只管分红!当然了,如果被投资商号做了什么叛国,卖国事,又或者是做了什么为非作恶的事,两大银行即可凭借在商号的股权对商号进行强制干预管理。”
“除此之外,两大银行也要培养笼络一批才干商人。
可以自己出资组建下辖商号做生意。
有银行出资组建的商号属于国有商号,赚取利润归两大银行所有。
税收,监管归户部管辖。
如需扩展,则由商号管事上报与户部与两大银行,最终是否同意也将有户部,银行共同决定。
而国有商号必须要做到以民为本,与国家利益为重。
哪怕国有商行利薄也要做到保证让百姓吃的放心,喝的放心,用的放心。
质量上绝对不能偷工减料。
同样,向那些个勾栏之所,赌坊等一系列的地方国有商号绝对不能涉及。
而国有商行负责管事的,朝廷也要给予相应官职,享受官职所有待遇。”
“现在不是有许多商人都想要采购建筑机关嘛。
国有商号可以生产建筑机关对外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