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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第106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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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外元,则是转手又递给叶秀云了。

“不对啊,二哥。”

拿着手里仅有的两张大金牛,周志文登时不依的叫嚷起来,道:“不是说我有7000元的吗?这里只有2000啊。”

“是啊,你分到的是7000元。”

陈辉闻言笑眯眯的回答道:“不过你们两个不都还在上高中吗?要那么多钱干嘛。”

“有2000元零花就可以了,剩下了让云姨帮你们存起来,以后长大了再交给你们。”

《义不容情》的时间线有点混乱,再加上演员长相的关系,角色的年龄也经常搞不清楚,不过有三个时间点是可以确定的。

其一就是现在,剧情里明确说过是1982年,这时的丁有健25岁,丁有康20岁,李华19岁,周志文和叶秀云都是17、8岁,现在都只是才上高中而已。

等到了丁有康撞死倪俊杰的时间点,丁有健在参加惩教署培训的时候,曾经明确说过自己已经28岁了,所以应该是1985年才对。

后来丁有健帮丁有康顶罪,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后明确说过自己已经30岁了,很明显是1987年。

尤其之后丁有康更是遭遇到1987年的大股灾,手上的股票血本无归,因此可以非常确定就是1987年无疑。

从1982年,到1987年,只不过短短五年的时间,就让这个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想一想可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而眼见陈辉竟然以自己还在上学为理由克扣工钱,周志文登时一指旁边的李华,质问道:“那阿华表姐也在上学啊,为什么她就可以拿到全部的钱。”

“因为阿华表妹是大学生啊。”

陈辉抬手制止了想要开口的李华,耸了耸肩道:“大学里面有很多交际的,阿华是个女孩子,不需要买衣服、鞋子、化妆品吗?这些全都需要钱啊。”

“至于你们两个,还在上高中呢,要这么多钱干什么?”

“你们两个可别一有钱就想乱花,别忘了我们家之前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

“你就是偏心阿华表姐。”周志文低下头嘟囔道:“谁不知道你的目的啊,不就是想让表姐来当老板娘吗?”

“小文!别乱说话!”

看着李华闻言后羞得满脸通红,叶秀云登时狠狠的瞪了一眼周志文,让立刻他把嘴给闭起来。

虽然叶秀云也清楚李华一直钟情于这个二儿子,而且这段时间陈辉对她也是和善了不少,再没有了以前那些虚情假意的戏耍举动,看起来也是接受对方了。

但是,女孩子的名誉何等珍贵,只要一天没有确定关系,叶秀云就不能让李华的声名受损。

这可是关系到女生一辈子的大事,万万不可以出任何差错的。

叶秀云活了大半辈子,经历过事情太多了,她非常清楚这个世界对于女性是何等苛责,一旦行差踏错就不可能回头了。

这一点,李华如此,陈少玲也如此。

只可惜这个最小的女儿没有体会到母亲的苦心,最后毅然进入了娱乐圈,还当了冯耀国的情妇,把叶秀云给气了个半死。

对此陈辉只能表示,叶秀云抚养的这四个孩子,除了丁有健以外,全都是过来讨债的,一个比一个会作妖。

如今陈辉只是搞定了一个丁有康而已,还剩下周志文和陈少玲两个人,希望他们这一次可别再那么作妖了。

不然陈辉可没有叶秀云和丁有健的好脾气,随时给他们一人一个巴掌,直接去当植物人算了.

第一百七十六章 明明就是馋人家身子 装什么普通朋友啊(求自订)

轻轻拍了一下李华的芳肩,安抚了一下如今正感到羞不可耐的女孩。

陈辉便把目光转移到了一旁的丁有健的身上,淡淡的开口道:“说起来,你最近怎么样啊?大哥。”

“什么怎么样?”

喜滋滋的将一万元收入怀中,丁有健闻言有些摸不着头脑的疑问道:“阿康你在说什么呀?”

“在说你和那位倪大小姐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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