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第512节 (1/3)
但是陆文东却知这些意见最终都会被立法局三读通过为《银行业条例》。
该新条例将会取代原有的《银行业条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条例》,将金融三级制的所有认可机构一并纳入银行监理处的监管范围。
条例很复杂,
总结一下无非是银行监理处将加大对于银行从注册、收购等各方面的权限。
比如说,
当前陆文东可以肆意并购各银行,
只要他有钱,
人家也愿意卖,
那银行监理处管都不会管。
但是在新条例出来后,
根据规定,
任何人收购本地认可机构10%或以上股权时必须经银监专员批准。
同时本地认可机构委任董事及秘书时须经银监专员批准;
认可机构的控制人须得银监专员同意,
才可以向机构发出指令。
除此之外,
新条例还规定,
任何在本港注册的银行必须维持以下最低实收股本:
持牌银行1亿元、持牌接受存款公司7500万元、注册接受存款公司1000万元。
此外,
本地认可机构在派息前,
必须将不少于该年度公布盈利的1/3的数目转拨入公开储备内,
直到累积公开储备总数达到该机构最低股本为止。
总之一句话,
新条例出现后,
本港银行的监管水平将跟国际靠齐。
以后想收购银行可就不是这么容易的咯,
最起码没法像现在一样,
在暗地里悄无声息的布局然后拿下银行!
陆文东不知道这些也就算了,
既然清楚情况,
他怎么可能不提前出手?
更何况,
本港地产业将迅速抬头,
到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