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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章 第742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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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陈韬不仅主抓过互助组,在河北的时候还负责过合作社,甚至进行过好几种合作社试验。来到了广东之后,也没有中断和河北方面的联系,主要是想看看合作社试验效果。所以对于合作社工作也非常熟悉。在发展互助组的基础上,在农村大规模培养互助组干部,为下一步合作社做准备。

特别是扫盲运动当中,大规模培养数学能力强的干部。

有些人天生就有足够的天赋。

在扫盲运动当中就会凸显出来。对于这些人群,陈韬都进行重点培养。因为负责过互助组、合作社,陈韬知道合作社最缺少的就是管理账本的干部。在罗启容的支持之下,陈韬的工作非常顺利。

“去年魏红军同志调整橡胶战略之后,海南那边无法容纳那么多干部。我们接管华南垦殖总局不少干部之后,继续加强农村的工作力量。而去年有了来料加工的想法之后,我们就在宝安县周围几个县当中,开始发展合作社。因为有了非常好的互助组基础,所以合作社发展也非常顺利。为了宝安县这边合作社顺利发展,陈韬同志有一半的时间都留在宝安县,知道合作社的发展。”

主席点点头。

赞赏道:“广东省委做得好。解放之后,坐办公室的多了,在一线工作的人少了。”

主席其实是赞赏罗启容。

有魄力。

解放之后全国各大机关人员膨胀速度很快。罗启容把机关人员统统踢到了一线,可以说是承受了被骂的准备。但效果是好的。主席不清楚的是,罗启容打击地方主义的同时,把那些受到地方主义影响的干部全都当成是扫盲干部下放到了乡镇和农村。

主席又把目光放在了陈韬身上。

这名年轻的干部,给主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有理论高度,又有踏实肯干的实践精神。

不过主席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而是跟魏红军道:“红军同志,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你怎么看?”

“我认为在确定合作社所有权问题的基础上,双方的合作我们应该鼓励。不过一旦合作社和合作社之间进行合作,那么里面涉及到的东西就更多。管理账目绝不是一般互助组、合作社的会计能够做好的。这些干部需要加强学习。”

“所有权问题。”

主席关注的倒不是做账的问题。

因为那是具体工作。

主席考虑的是大方向上的问题,特别是魏红军提出的所有权的问题。主席想了想道:“红军同志,我记得你之前提出过中央应该制定经济合同法、公司法。”

“是。”

新中国成立之后,涉及到经济建设的法律还是制定了不少。

就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都是为了解决新中国成立之后出现的很多经济问题。

不过远远不够。

所以魏红军提议中央制定“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对于“经济合同法”,中央是支持的。因为就算是国营企业之间,也需要签署合同。要不然国营企业之间也会发生纷争。

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那就需要法律来保护双方的合同。

所以目前法律委员会正在研究和制定“经济合同法”。

但对于“公司法”却是没有回应。主要是因为八大确定中国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公司模式会出现大变化。这个时候怎么出台明确的“公司法”。

魏红军道:“主席,现在只是合作社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他们两方面在政治上、经济上几乎处于平等状态,他们的合作就算有什么争执,也不会出现大问题。可是以后如果发生县里企业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呢?或者说合作社发展起来之后,县里想要把合作社企业变成县企业呢?就像是广州第一制衣厂,以后想要分一些订单给合作社,所以要跟合作社成立合作企业,那么这种企业的属性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上解决。”

“如果所有权太明确,会不会滋生地方主义?”

主席听进去魏红军的话。

的确,现在只是自发性的合作社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但以后呢?

以后各个企业之间都有可能会发生这种合作。不明确所有权问题,必然会留下很多纷争。不要说是企业,就说说河南的情况。只是平原省和河南省的合并,就出现那么严重的分歧。

当然主席更担心的是,上级机构以各种名义侵吞合作社资产。

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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