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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第72节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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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里听了这话,不由得目瞪口呆,头脑中一片空白。

好一会儿之后,他才结结巴巴地追问,“那么,现在的白宫……是谁在管?”

“当然是约翰逊副总统在主持工作,不过他有自己的圈子,估计没兴趣接见你。”

伯纳德疲倦地打了个哈欠答道,“所以,你就跟我去见见我的同事们吧!我们组织了一个独立的古巴危机讨论会!你在中情局也担任过古巴任务小组的组长,有资格参与到我们的讨论之中……”

——

在196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既是爱尔兰人又是天主教徒的约翰·肯尼迪。之所以能够顶着上述负面buff,却依旧受到美国民众的广泛喜爱,最肤浅的理由可能就是因为他既年轻,长得又帅:

不管在哪个国家,从事何种职业,一个年轻有为的帅哥,总是比尽显老态的中年人更受欢迎吧?

尤其是当他的前一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是一位已经70岁高龄、办事婆婆妈妈,说话唠唠叨叨,毫无男性魅力,整天只知道打高尔夫球的垂死老头时,一个年轻,充满朝气的继任者,就显得格外吸引人。

但非常遗憾的是,在约翰·肯尼迪总统看似阳光帅气的漂亮皮囊下面,其实是一副千疮百孔的病体。

早在约翰·肯尼迪出生的时候,就患有一种名为爱迪生氏症(Addison’s Disease)的终身性疾病。因此一辈子免疫力低下,导致约翰·肯尼迪从小体弱多病,三岁就患了猩红热,以后身体也不太健康。

约翰·肯尼迪的兄弟姐妹们因此嘲笑他,说就连蚊子都不愿意叮咬他,因为怕他的血有毒!

而治疗他的医生也断言说,如果不出意外的话,约翰·肯尼迪应该活不过四十岁。

——之所以他后来活过了四十岁,是因为在他二十多岁的时候,人类发明并推广了抗生素……

偏偏约翰·肯尼迪又生性要强,不肯落于人后,或者说「人菜瘾大」——明明身体这么差,还要从小玩摔跤练肌肉,结果自然被完虐。后来去英国留学,才刚到那边就得了肝病,足足在医院里躺了半年。

肝病好了之后,他回到美国读普林斯顿大学,谁知很快肝病复发,只好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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