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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第192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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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扬:“张万发,也就是说,你借钱的时候,知道张铁棍会用这钱来赌博?”

张万发:“。”

齐扬再把起诉书翻一页:“……民国12年三月十二,张万发、张毅闯入张三家中,牵走耕牛一头,拿走农具4副,此事可有人证物证?”

律师:“张万发张毅将牛牵走之后,在镇子卖掉了,我这里有牛市的人的证明书。”

张万发的辩护人:“法官大人,口说无凭。”

齐扬:“牛市买家的口头供述,张万发,你是否认可?如果不认可口头供述,我们将会把牛市的买家请到这儿来,牛也牵过来,跟谁亲,就说明这牛原本是谁家的。”

张三:“我家的,就是我家的!我从六岁养这头牛到十三岁!”

张万发:“行了,是我卖掉的牛,抵扣了二十元的利息,借条上我写了。”

齐扬:“张万发在明知张铁棍将要用钱去赌博的前提下,仍向其借出高利贷,违背公序良俗。在借出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之后,张万年张毅父子掳走张铁棍家耕牛和农具,亦为非法。巡回法院判此借贷关系无效,张家不需偿还。掳走耕牛和农具为张万发、张毅的非法所得,张家需将农具和卖牛款全额退还给张三。”

张三:“我爹和我娘的命呢?”

齐扬:“张三,请你稍让一下………下面是对张万发、张毅父子的公诉。民国18年,即公元1929年,五月初三,汉寿县农卫队抵达赤塘村,落实土改。张万发,五月初三当天,你在做什么?”

张万发、张毅:“。”两人再次装哑巴。

“五月初三,农卫队在落实赤塘村分田土改过程中,张万发、张毅父子死守张家大院,拒绝土改工作队进入,并令家丁向农卫队开枪。”

辩护人:“检察官,审判长,这是张家的护卫队的枪走火了。”

检察官:“根据现场农卫队和群众的叙述,当天张家大院向外开枪几十发,我们也在大院外边挖出了27枚子弹头。”

辩护人:“张家的护卫队的枪走火了几十次。”

检察官:“检方不认可‘家丁的枪走火了几十次’的说辞,检方认为,是张毅向家丁下令开枪,张家的家丁的供述也符合这一推测。检方认为,在五月初三的赤塘村土改中,张家以武力抗拒土改是事实,根据《中华民国土地革命法》之第11款29条,和《镇压反革命份子特别法令》第5条,张家父子犯下了武装叛乱罪,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

齐扬:“究竟是家丁的枪走火了几十次,还是张毅向家丁下令开枪,我们请人民陪审团进行商议和表决。”

话音刚落,陪审席的13只手齐刷刷举起。

齐扬拿起法槌再敲一下:“本庭现在判决:张万发向张铁棍借出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并抢夺张铁棍家的耕牛和农具,翻下抢夺罪,抢夺行为导致张铁棍、妻子张文氏自杀身亡,从重处理,应判处张万发监禁5年;五月初三的赤塘村土改,张万发、张毅犯下武装叛乱罪,应处以死刑。经巡回法院和陪审团裁决,罪名成立。”

陈天衡看看表。下午1点50分。

从上午10点到现在,这巡回法庭已经枪毙两波、3个人啦。

周士第:“看来今天天黑前,巡回法庭能把赤塘村搞定。”

陈天衡:“行,我们继续赶路吧,今晚去常德吃贺龙去。”

第五十七章,入川通道

“总参要找出一条由湘入川的通道。”

“主要要求:能够通行大兵团,最低标准是三周内通过一个集团军及附属的后勤运输部队,10万人的规模。”

陈天衡在常德对贺龙和第8军参谋部提出了这个要求。贺龙:“四川,古人都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啊。我以前跑过四川的生意,这路,不是说没有,但都不好走。”

“总长,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湖南交通发展规划,像广东那样,也划分为省道和国道,其中就有川湘公路和湘黔公路的计划书。”

第8军参谋长李默庵说,接着又补充了一句:“总长,中央要打重庆成都啦?”

陈天衡:“现在中央还没有时间表,但未来我们肯定要拿下成都平原的。总参现在的工作就是提前做好战役和战略的规划准备,到中央做出决策的时候军队马上可以动起来。”

李默庵:“自古入川有两条道路是比较好走的,一条是陕西经汉中入川,一条是水路,沿长江溯江而上。除了这两条道路,其他的适合大兵团通行的道路真是不多。四川盆地在地理上是很封闭的。”

陈天衡:“走水路需要我们先控制武汉;走陕西那我们得先拿下湖北、河南、山西、陕西。但如果我们要在拿下这些地方之前先攻略四川,就必须考虑从湖南怎么进四川盆地。湖南交通厅对川湘公路的规划是什么样的?”

李默庵:“川湘公路和湘黔公路有一段是重合的,或者说川湘公路借用了湘黔公路的一段。湖南现在长沙到益阳再到常德是有路的,我们再把公路从常德向西延伸,进入贵州境内,.……然后的事情就不归我们管了。”

粟裕:“总长,如果是这样,我们拿下四川之前,恐怕要先取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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