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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第144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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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佩称之为妖怪贤者?区区一个懦夫而已。”

“弱肉强食,力量决定一切。在强大的力量面前,弱小者只能够服从于强大者,这难道不是通俗易懂的常识吗?”

在口中轻笑一声,看着面前突然间出现的女子,八云紫于眼中掠过一丝阴霾。

“和摩多罗隐岐奈那样同等的神明吗?神明世界的规则和妖怪世界的规则好像也是一样的吧,你有什么资格跑来指责我?”

“指责?那并不是指责。”

看了她一眼,八意永琳语气淡然。

“我只不过在陈述一个事实。”

ps:早上好(_ )ノ

发个单章

稍微的说点事情吧,想来大家也应该从群或者其他各种渠道里面了解到的这件事情。

——有关于阅文合同的骚操作。

以下转至群里,这是一个有关于阅文的新合同的事。

签了新合同以后的日子:

第一,收入

中下层作者的收入保障,订阅钱被一刀切,ip化仅限于上层作者,收入情况完全一抹黑。

著作权被剥夺,作者不在对自己的小说有自助掌握权,拿西游记举个例子,吴承恩写了这本书,起点对女儿国情节不满意,于是便亲自下手强制让吴承恩修改女儿国情节,甚至让其他作者帮吴承恩修改,上演一出唐僧谈恋爱。(这一过程没有拿到钱)

待西游记转化为游戏ip后,西游记因唐谈恋爱情节而饱受诟病,起点向法院起诉吴承恩,要求吴承恩按照合同赔偿游戏运营的亏损费用,总共一千万。

折腾了一年半载,吴承恩老师费尽心血写了本四大名著,到头来还他妈亏了一千万。

怎么?你觉得很荒谬,确实他妈荒谬,因为这就是事实。

第二,版权

吴承恩老师气的一命呜呼,其子孙非常伤心,前往法院讨说法,想要要回西游记版权

起点也很大方,表示等吴承恩死了五十年后再来找我,到时候版权就是你的了。(从父辈直接跨到孙子辈)

吴承恩子孙听后,心里很苦恼,家中有因巨额赔偿而无法给吴承恩老师下葬,就在众人苦恼之际,家中一子想了想,提议将吴承恩老师写的几篇论文卖了,毕竟这玩意没签过合同,卖了正好给父亲下葬。

然,你他妈错了,合同上写的是“文字创作”而非“文学创作”,简而言之,只要签了这个霸王合同,你就是你写篇日记,这日记的版权都是起点的,(学生就更倒霉了,你随手与起点签的约会成为你大学无法毕业的保障,你写的毕业论文,版权都是起点的)

扯淡么?不,还没完呢。

从签约过后,你的号、微博、知乎号都不属于你了,腾讯将全盘接手你的个人账号,作为运营方式来使用。

扯淡结束了么?

结束妈了个逼。

作者与平台签署的聘请合同,作者是平台请来的枪手/代笔,而真正的作者则是平台。

但是!作者并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假日、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全都墨得。

觉得气愤?nonono,且听我继续道来。

作者在平台的收入改为广告收入,净利润(运营收入—运营成本=净利润),所以这一值在理论上来说可以是负的。

且,你无权查看报表账本,起点就是在收入上做假账你也没办法,到时候给你来个连年亏损,你自己花钱给别人写书

还不够,继续来。

起点有权利插手作品的一切事物,包括修改大纲、重要情节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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