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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第311节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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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瞎说,但凡你去查一下历史就知道当时的“资本家们”有多狂,力量有多强大,不少人公开叫嚣“敢颁布劳动法我就把所有工厂全部搬到国外去”)

(典型代表就是娃哈哈的那位公主)

(所以,这部劳动法出生就是残疾、实践中执行得也很差当然没错,但你不能否认当时的制定者和现在的部分执行者的努力)

(还是那句话,犯罪没有成本或者成本太低,就是鼓励犯罪,现在《劳动法》最大的问题就在这儿强盗抢了你,你报官打赢了官司,结果强盗只是退赃,然后屁事没有)

再比如说陈嘉庚刚刚提出的“无限责任公司”的问题。最开始,不少人、尤其是外国留学或大城市过来的党员认为,中共应该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公司”。

尽管他们中的很多人其实压根儿就不知道什么叫做“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的优缺点”是什么;

他们只知道,全世界都这么用,那自己就应该这么勇,用了肯定可以鼓励商业和经济的发展。

同样的,这个问题也扯到了“剥削与反剥削”上,但在了解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内涵后,大家却一边倒地转向了一个道德问题:

他妈的,什么狗屁“以出资资产对企业经营负责”,什么“有效规避商业风险”、什么“刺激商业发展”,这他妈不就是鼓励赖账吗?

噢,我来开公司,我出了100万,如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欠了200万,我最多就只用拿公司100万的资产去还,剩下的100万不用还了?

哪怕我家里还有1000万我也不用还?哈?

这他妈不是赖账是什么?

在欧美的所谓“先进商业思想”没有完全铺开之前,中共乃至整个中国的商业思想和社会风气其实都挺“保守”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经商当然可以,但如果欠了债,只要是合理的债,那倾家荡产、砸锅卖铁、父子相继也必须还清!

经商赖账的人当然有,但一定会遭到道德的谴责。

现在,这个劳什子“有限责任公司”居然鼓励经商者去赖账?

绝对不行!

于是,在这个问题上,全党相关人士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有限责任”,主张传统的“无限责任”。

当然,中共诸人如此激烈地支持“无限责任”,也跟马诗舞同志当时讲的一个小故事有关系:

一个叫许家印的商人,通过这般那般的手段,在政府官员的配合下,让公司欠下了天量的债务,无数老百姓为此破产、流落街头、生活困苦;

但许家印自己和他的家人却依旧长期过着奢靡的生活,家里的财产丝毫不受影响,连债务都不用还...

这个故事真实性姑且不说,因为大家已经知道马诗舞同志很喜欢编类似的小故事来教育他人;

但是,这个故事里的那些精妙无比的“手段”,却让中共的领导们听了头皮发麻,怒火冲天;

他们觉得,如果把自己换做那个国家的领导集体,估计得把上上下下杀个血流成河才能解决。

反正,一番讨论下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几乎没有任何支持的声音,直接被干掉了。

经商当然有风险,但经商利润也高啊!

你要是连这点风险都不愿意承担,非要把风险转嫁给别人,那他妈就别经商了!

不是人人都适合经商的!

现在不少比较传统的中国企业家尤其是那些工厂主就是这么干的,只不过中共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这一点而已。

因而,这些法律颁布之初,其实就有个很大的作用:筛选。

能接受这些法律并愿意遵守的企业家,才有资格踏进中共控制的土地;

而他们,则更可能成为中共的“同路人”。

既然你已经踏进来了,以后就不要叽叽歪歪,不然挨收拾你也没话讲。

这就是“把规矩讲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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