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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第312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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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的“国教”东正教还稍微好点,伊斯兰教则直接被定性为“反苏维埃”、“劳动人民的阶级敌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祸害”。

嗯,先不说这是不是事实吧(毕竟伊斯兰法庭和法律确实让人看了恼火);

总之,苏联的作为引发了相当多宗教国家的反感和不满,其中就包括了美国。

事实上,阻碍美苏建交意愿最坚决的,就是美国国内外的强大宗教保守势力。

只不过,大萧条之后,大家发现,就算宗教信仰再怎么坚定,饿肚子还是要饿肚子,没钱赚还是没钱赚,所以嘛...

对于苏联人而言,这个条件没什么过分的,完全可以接受。

大不了对本来就没打算怎么样的东正教放开一点,保护美国人在苏联境内的宗教和人身自由就好,至于伊斯兰教那另说。

反正,相信身为基督徒、又隐隐在挑战教廷权威的菲尔德女士也不会在意伊斯兰教的死活的;

不过,与此相对应的,苏联也必须要求共产主义和共产党在美国...

“...美国政府将对等保障苏联公民在美国境内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

哎呀,圣女殿下考虑事情真是周全。

不过,美国人,或者说,菲尔德女士这么自信的吗?他们是真不怕我们到美国境内宣扬共产主义?

李维诺夫一时摸不清条约背后的真实想法,只得继续往下看:

“...苏联应当每年采购一定数量的美国工农业产品,以美元或黄金形式支付,必要时,允许用等价值资源抵扣..”

唔,这一条,算是意料之中。

简而言之,苏联需要购买美国的粮食、工业品来解决美国因产品过剩引发的经济危机。

说实话,苏联本来就是这么想的,因为他们也需要。至少,购买美国农产品这一项,早就被摆在克林姆林宫的案头了。

美国人不认卢布好理解,没有美元或黄金也不要紧,大不了用石油或其他矿产资源支付好了,反正那些东西,苏联多的是。

(毛子是真的资源丰富,只要工业没崩,造什么东西都是下了血本、让中国人感觉心疼的那种可劲造)

“...保障对方合法公民在对方领土境内享有居住、旅行及经商的自由...经营单位可从事双方法律不禁止的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

居住旅行姑且不提,这个“允许经商”就需要商榷商榷了。

因为,一旦允许美国人在苏联建立企业,就可能会触碰到苏联的体制底线了;

美国人雇佣谁的员工?给什么待遇?

这算不算剥削?

苏联的老百姓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会不会对国内的其他单位和社会风气造成不好的影响?

还有就是,虽然美国人允许苏联人去美国经商,但与之对等的苏联商人的经商能力?

李维诺夫自己都不信任。

他们就算真去了美国,除了武力,估计其他方面都是被人家那边吊着打。

下一个条款带来的问题也很类似:

“...除其本国主管官部门所发给之有效护照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应无须申请或携带任何旅行文件...”

简而言之,双方公民只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和护照就可以进入对方国土,而无需签证。

苏联人可能会大量地进入美国,而美国人也会大量地进入苏联;

到时候,谁影响谁?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双方出口商品,在关税方面,应当享受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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