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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第421节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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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自然是延续了这一法律,律藤原兼实掌权后也没有做太大改变,更没有为了“法律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而废除"通奸罪"。

诚然,“通奸罪"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对于稳定家庭和社会结构来说,是有着相当正面的意义的。

后世中国的某些人,以"通奸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不必拿到法律层面、在家庭内部处理即可、设置通奸罪就是侵犯自由"等理由朝着废除了“通奸罪”;

(除与14岁以下幼女通奸(后直接改为强奸)和军属通奸外,通奸均不视为犯罪,而且与军属通奸还得是“长期通奸”、“同居"或"结婚"”)

他们宣扬称,只靠社会道德和利益驱动约束人性就足够了,用法律来管家庭内部的这种小事属于“杀鸡用牛刀";

结果搞出的局面堪称惨不忍睹。

人都已经通奸了,本就在一步步后退的社会道德还能约束得住他/她?

社会道德既然没用了,那利益呢?

抱歉,《婚姻法》只是个财产法,从法律规定来说,通奸出轨对于分割财产几乎不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尤其是对T0,又尤其当法官也是TO) ;

于是,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除了道德上有些妨碍外,通奸通常都不会对实际利益造成什么损失,家庭结构的法律防备线一下子就被击破了;

通奸是自由的,被捉奸受了伤或者通奸者为了逃脱窘境而给捉奸者钱财,捉奸者反而有可能会因为"故意伤害"或“敲诈勒索"被判刑!

加之小仙女法官们疯狂作死、房价、计划生育等诸多因素,最终,法律从事实上一步步解构了共产主义社会来临之前、稳定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单元家庭。

经济发展迅速、大家多多少少有米可捞的时候还看不出来什么问题,等经济一旦稍稍出点问题,“无敌之人"便大量涌现;

潜藏的社会矛盾在经济/法律/社会/阶级矛盾的刺激之下变得愈发激烈,当年省的那点司法成本一下子全部变成了锋利的回旋镖全部打了回来。

到了那一步,老爷们再急也没有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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