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人美文 > 魅魔监狱 > 第26章 第26节

第26章 第26节 (3/4)

目录

而且她之所以会这么想,很可能是因为自身的经历,就像沙漠植物会演化出储水结构,魅魔也是适应环境的生物。

于是艾尔反手握住她从背后伸过来的手,贴在自己脸颊上,“我刚才的语气重了一些,但我表达的意思没错,就像当你在面对我的时候,也会权衡利弊,考虑各种因素吗?”

沉默片刻,她长出了一口气,从背后抱着他的脖颈,使他的后脑陷进了柔软的胸部,抱着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态说道:“……真挺奇怪的,谁知道你给我下了什么药,让我这么喜欢你,反正现在我大约的确是爱上你了,想主动为你去做好多事情,也不愿意去计较得失,简直蠢得莫名奇妙。”

就像她刚才给他口爱,绝对不是因为贪图那点精气,而是为了让他舒服,在享受了她的温柔之后乖乖听她的话,留在她的身边。

芙蕾雅慢慢靠近,又在他耳边呢喃:“我并不后悔自己的决定,但是小坏蛋,你要上进,你要晋升,你必须成为光荣的大人物,替我向所有人证明我的眼光和直觉没错,听见没有?”

那柔和的声线带着期许和执着,缠绕于他的心间。

“……即使没有我,你也要成为一个大人物。”

艾尔明显是被触动了,轻声承诺:“我会当上艾瑟兰之王。”然后又默默补充了一句,然后我会成为天上的星辰,位列诸神之间。

“自命不凡的小家伙。”芙蕾雅从后面亲吻他的耳朵,“那我就勉为其难做你的第二王妃吧。”

说起来,其实帝国并没有规定婚姻制度,具体到一个丈夫最多能娶几个妻子,甚至《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和《继承法》的公民家庭部分一模一样。

参照以前人类帝国的传统,除了国王和王太子可以光明正大娶侧妃,其他人都没有侧室的,贵族们的侧室其实就是情妇,没有名份的,所以本质也是一夫一妻多情妇制,也有国王至死都没娶侧妃,比如那位著名的屠龙王戴维二世,连上战场都不忘带着老婆的狠人,这才是英雄应该有的样子。

第60章 第一条血猎犬

上午,艾尔继续他的经商之路。

他请行业协会作为中介,以家族的名义雇佣了一位店长兼会计师魅魔,工资每月60枚金索拉,又雇佣了两位初级药剂师白班和夜班轮流坐台,她们只负责接待客人,不负责配药,待遇都是每月40枚金索拉,并且还可以为大家免费提供住宿。

至此,开店的前期准备工作差不多都已经完成了。

随后艾尔叮嘱她们,“如果遇到那种生了急病,但实在没钱给的情况,可以先把药对方,然后让他打欠条。”

于是,在几位员工的眼里,本就是一头黑发彰显着人类贵族出身的艾尔,更是人美心善,毕竟很少有贵人会去主动考虑这些事情,对穷人伸出援手。

至于之前出手帮助过的那对菲特母女俩,艾尔也没有忘记,只不过交代给了店长魅魔去处理,并说试营业期间,如果遇到那种有困难的求职者合适的话也可以招进来。

反正多养几张嘴对他来说也不过只是举手之劳,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一点善意,可能改变对方的一生。

接下来,他只需要想办法打开销路,外加定时到店里补货就行了。

……

魔药店的事情暂时告一段落,【传送】回监狱,艾尔立刻着手安排调教那一群好不容易才从姐姐手里要过来的猩红魅魔们,他准备把这群杀人犯都训练成真正意义上的母猎犬,只会严格遵循主人的命令去追猎。

但真正要让她们达到完全服从主人的状态,心甘情愿地签订灵魂契约,难度实际上相当大。

单靠肉体的调教惩罚恐怕难以征服猩红魅魔们。

所以艾尔持续不断地翻阅这一群家伙的资料,寻找着突破口,最终觉得对付邪教徒,还是要从她们的信仰入手,最好的方法那就是让她们信仰破灭,彻底消灭血母教团有可能,但他单枪匹马彻底消灭血母教团不太可能,或者干脆反其道而行之,让她们信仰自己。

艾尔顿时感觉豁然开朗,一个计划开始在头脑中形成:

完全可以把自己包装成神选,或者神之子之类的,就叫“血神之子”好了。

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个内应,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而之前抓到的那只猩红舞娘,就是很好的人选,更不用说她已经背叛了教团,相信她不会介意一起合作。

艾尔将计划写成了报告,提交给了姐姐,好让她了解自己的动向,然后和爱琳、依霜她们交代了一声下班不用等他,随后【传送】就到了禁闭区那边。

歌莉娅正慵懒地趴在办公桌上昏昏欲睡,她身上总是带着一股疲惫感,看到他来了,才打起了精神,微笑着对他说:“有事找我?”

他走过去,伸出手指,细心地帮她把额前一缕深色的发丝拢了拢,然后顺手握住了她的一只头角,歌莉娅的对角形状有点像是盘羊角,艾尔一摸就知道这是手感极好的方向盘,一定能在床上带来丰富的驾驶乐趣。

魅魔的传统中,角也是血统和地位的象征,头上的角越美丽,地位也就越高,粗大的角,畸形的角则则会视为亵渎和恶兆。

“没大没小的。”歌莉娅摇了摇头,有点窘迫地把他的手甩下去,盯着他看了一小会儿,像是看穿了他的想法,“对我这样的魅魔阿姨也要行注目礼?”

他笑道:“男人嘛,看见有洞的地方就想插,看见笔直的木棍就想捡。”

歌莉娅有些好笑,随后站起身来,“走吧,我为你作见证。”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