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第107节 (2/4)
“在黑魔法界,曾经流行过一种古老咒语,念诵之后,可以当即杀死一个人的灵魂,并让其肉体保持完好无损。这种方法过于歹毒,会形成相当强大的孽力,因而很快就被放弃了。就连发明出咒语的黑魔王本人,最终,也死于这个魔咒,被人彻底瓦解了灵魂,简直就像诅咒一样。”
“而第三种……普遍意义上来讲,还没有人类可以使用,因为它太过高明,太过复杂,已经脱离了人类可以掌握的极限。”
阿苏尔停顿了一下,好像要留给大雄他们思考的时间。等他们跟上自己的思路,才将答案揭晓,“杀死他者的‘时间’。”
大雄只觉脑袋上嗡的一声,诸多现在串联在一起,让他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近距离目睹了他的以眼杀人之术,我基本能确定,那个百目王所使用的,正是成分最复杂,效果最惊人的第三种。他有能力直接在时间线上抹杀掉单独个体,因此,你的时间系道具也无法治愈。”
“嗯……嗯……”
铃音已经说不出话来,脸色变得越来越苍白,只能发出虚弱的哼哼。阿苏尔说了那么多,真正进入她耳朵里的却没有几个字,对现在的她来说,这里的一切更像是梦境。模糊不清,恍若隔世。
想要在梦中保持清醒,又谈何容易。
“肉身,灵魂,时间,三者同时作用在同一个体身上,才构成生命——至少这是传统神秘学的观点。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遭到破坏,必然会影响另外两个。”
“就算【时间包袱皮】能勉强维持住她在‘时间’层面的创口不变大,恐怕也很难救下她的命,说到底,这种攻击,在宏观层面,几乎是没法防御的。”阿苏尔咬了咬牙,一想到铃音是为了保护她才沦落至此,心头便涌起一股深深的不甘和怨恨,攥紧了小拳头。
对贾坤·赫尔玛的恨意,在这一刻达到巅峰。
“如果……如果我不是现在这幅样子,说不定还有办法……”
……
“倒也不是完全没办法。”酒吞童子像是下了某种很大的决心,看向少女被裹在布匹下的身体,喃喃道,“凡人的肉身太过脆弱,挨了一击之后,灵魂很快就会涣散,指望别人是没用了……”
“如果我能成功‘凭依’到她身上,也许,还有那么一线希望。”
第两百六十九章:支线任务,讨伐百目王(进度1/9))
“大雄!”
收到消息的胖虎三人急忙赶往后山,刚刚来到现场,便被大雄竖起一根手指,示意他们别发出太大声音。
再看过去,裹着时间包袱皮的铃音被扶起来,勉强盘坐着,而酒吞童子则是双腿盘于其身后,紧紧抿着嘴唇,像是在和什么看不见的东西角力。一道金色光路连接着两名少女,酒吞童子的身形正在一点点变得透明,化作光的粒子,注入到铃音体内。
“凭依仪式进行到一半呢。”静香压低声音,和他们解释道,“一出声就岔气了,千万小声点儿。”
“凭依?”
趁着这段空余时间,大雄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快速讲了一遍。大概是因为小时候经常向哆啦A梦哭诉,不知不觉间,他练就了一手能将事态快速概括成语言的能力。当然啦,每次这么哭诉后,哆啦A梦总会一边说着“真拿你没办法这绝对是把中把之最后再帮你一把”,一边掏出道具。只不过大雄每次都记吃不记打,因此,这样的日常循环往复,倒也不会无聊。
只不过,此时此刻,面对另一桩即将要让天塌下来的大事件,大雄却无人可以倾诉了。
他已经成为团队的顶梁柱。
……
“嘶……”出木衫摇了摇头,露出无比蛋疼的表情,重复道,“妖怪……这样,妖怪啊……”
他是剩下三人中,理解能力最强的那个,自然很快就明白了大雄在说什么。只是,对于这个打小就树立了坚定唯物主义思想的少年而言,妖魔世界的存在,多少有点破坏世界观了。这就意味着,他从小开始便坚定认为,是大人为了吓唬小孩而编出来的无聊故事,都有概率是真的。一想到这个,他的世界观就有崩坏的趋势,只能安慰自己,所谓妖魔鬼怪,大概也只是人类还没发现的另一种生物罢了,不足为奇。只要接触时间够久,还是可以被了解,甚至可以被杀死的,他们刚才所杀的针女,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百……百鬼夜行啊……”小夫咽了口口水,笑起来的声音都发颤了,“听上去很带劲嘛,哈哈哈,万圣节才刚刚过去就要整这出?”
“哆啦A梦的道具里,有能够专门除魔的吗?”
“这……”大雄挠了挠头,面露难色,“我一时想不起来,但说不准就会有呢。”
“没有也没事,什么妖怪,只要火力足够强,不是一样可以干掉嘛!”胖虎这个好战分子倒是完全看不出疲惫,反倒兴奋起来,攥紧拳头,空挥了一下,沉声道,“正好,上次咱们都没什么表现机会……只要把那个什么百目王干掉,就行了吧。”
“胖虎,你在说什么啊?!”小夫吓得一哆嗦,连忙劝道,“那可是一个异世界魔王一样的存在诶,我们只有五个高中生,外加一个小学生,看上去根本就没胜算吧?”
“小学生……”阿苏尔低下脑袋,看了一眼自己毫无起伏的胸部,喃喃道,“小学生吗?”
“那怎么了?”胖虎满不在乎地说道,“我们几个都是小学生的时候,这种事情也没少干啊。”
“这次不一样,这次的对手太危险了!一个野心勃勃,还掌握着巨大力量的军阀,不是我们应该招惹的!”小夫难得没有立刻转变,而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把这件事上报给时间警察,别掺和进去,这根本不是我们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