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第116节 (1/4)
吴庆华随口说道:“不,不,比起法国菜、西班牙菜、意大利菜、乃至德意志的菜肴来,不列颠的菜系也属于最难吃的一种!”
洋大班愈发心塞了,所以只好转换话题道:“先生的法语非常流利,可是曾经在法国留学过!”
在法国留学过的中国人多了去了,所以,吴庆华没有掩饰自己的另一个身份:“在下曾经获得过法兰西化学博士学位!"
洋大班肃然起敬:“原来是受人尊敬的化学家,用中阈话来说,石井了!”
被洋大班怪声怪调的“失敬"两字给逗笑的吴庆华放下手中的茶盏,掏出手帕擦了擦嘴,正色的说道:“我们是不是把交易的细节给定下了;另外,我希望您立刻派人去请一位公证员来,为本次合同进行背书!”
大班已经确信了吴庆华有充足的实力,所以,立刻让刚刚与跑街一起接待吴庆华的洋鬼子去大审院松江府支院找判事来做公证----楚朝原本是没有海商法的,但为了解决通商口岸经常性出现的涉外官司,所以,楚朝在西历1835年前后开始制定有本国特色且欧美能够接受的海商法,合同公证自然也属于海商法的一部分。
等刚刚那位洋鬼子出发摇人了,吴庆华对怡和的洋大班说道:"第一,合同一式两份,—份以中文书写,一份以法文书写,若两份文本有冲突,当以法文版为标准,没有问题吧!“
洋大班毫不犹豫的应道:“没问题!理当如此!”在中国自然要用中文合同,但为什么英国人要接受法文版合同,而不是坚持英文版合同呢?
原因并不复杂,主要是中文和英文的文法、造
句、用词都比较灵活,没有法文那么严谨,相对比较容易制造文字陷阱和后门,若是同时以中英文文本签约,到时候肯定会产生歧义,履行合同时,搞不好就会出现一连串的问题,从而导致商业官
司----这也是为什么吴庆华身为中国人反而要求合同文本以法文为主的道理。
“第二,表述单位,以公制论!不用英制和楚制!“
“没有问题!”
“第三,结算货币为楚贯,不用英镑、法郎、美元、卢布及其他国家的银币!”
“为的是不存在贴水吗?这也没有问题!”
“第四,价格按双方已经谈妥的算,系到岸价格,运输由怡和负责,买方也不支付在水脚费名目下的货物保险费,但货物交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洋大班迟疑了一会,应道:“这一点,怡和可以接受,但稍后的公证费,应该由阁下承担!”
“公证同时约束双方,怎么可能由我来承担公证费呢,应该一家一半才是!”
洋大班争辩道:“这样,怡和就赚的太少了!“
“公证费才多少,千三而已,怡和这么大的家当,就差这点吗?"
"70多万贯的生意,千三也有2000多贯了,一家一半也有1000贯,不少了!几乎相当于我个人此次的全部佣金了!“
吴庆华考虑了几秒,决定道:“那就我来承担好了,但要合同上确定一点,即违约者要支付合同总标的一半的赔偿金!”
洋大班道:“同意,但因为战争导致的违约,应当除外!”
“仅限于大楚与不列颠之间的战争,双方与第三国的战争不应该作为限定!”
"这样也不是不可以接受!”
“那,我们谈谈这10万吨矿石分几次交付以及每次交付的具体时间--
329.怡和是筛子吗?
怡和跑街带着通海钱庄上海外滩店掌柜出现在吴庆华面前时,吴庆华已经跟怡和洋大班就合同细节谈的差不多了。
只见这位50来岁、头发稀疏的中老年男子伺机插话道:“老朽汪伯通见过贵客!”
吴庆华丢下面前的怡和洋大班,扭头看到汪某人:“你是本地通海掌柜?“
得到确认后,吴庆华继续问道:“印信可是验过了?”
在怡和洋大班的注视下,汪伯通恭声回复道:“与密存印信对过了,并无差异;但事关巨资出入,还请贵客出示印信原物及支兑密语、并留下相应画押!”
因为吴庆华临时起意,身边没有带上大额的记名存单,所以按照四海保利的正常流程,汪伯通要进行三重审核,即鉴定代表取款人身份的印信真伪、核对取款密码以及预先议定的取款暗记。
吴庆华点点头,从袖袋里掏出了刚刚加盖在白纸上的小印递给了汪伯通,汪伯通见印上尤有残余印泥,便加盖在了跑街送来的白纸上,并与之前盖在白纸上的印章进行了细致的比对。
待确认无误后,吴庆华跟怡和方面要了笔墨,并请怡和众人暂避,这才在白纸上书写了提款密语和特别约定的签名;然后,吴庆华在白纸的空白处,书写下"兹取金拾伍寓贯以备用,或不用现金”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