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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24节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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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子瞪大了眼睛,“还能这么干?”

“当然可以,不过我的眼光挑的很,不是真心待我,我才不要呢!织希在我穷的时候相中我,只要她一直和我在一起,我会对她好的!”

“你这么离谱,今村大小姐能答应?她们家听说是大阪的名门,丢不起那个脸!”

“确实有可能不答应,不愿意就算了,我也不会勉强,相比于日本,我更信任国内,我必须在国内找一个女人,生几个孩子,要不然国家也不放心,不过现在我在日本混饭吃,离开日本我什么都不是,我也必须找一个日本女孩子谈恋爱!“

“好像是这个理!”幸子琢磨一会问道,“明远呀,你可不能对不起人家今村家大小姐,她们家可帮了我们不少忙!“

“我已经连本带利归还了呀,要没有我,这段时间,今村家能赚那么多钱!”

“话虽如此,但咱们做人还是本分一些好!”

“今村家的长辈未必不知道我的想法,只不过织希喜欢我,我也觉得她不错,但现在不能说,等到该交代了,我一定会交代,选择权会交给她,不管她怎么选,我都能接受,她如果要补偿,我也会给!”

“唉,真是冤孽!”

也就在孙明远母子交谈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跋涉,两位大使馆官员被送回到了使馆,而到了使馆之后,他们才知道国家已经安排何济世同志,拿着外交护照来到了使馆,两人立刻向符大使和何济世同志汇报了所见所闻……

第六十六章 何同志的方案

会议室很安静,等两位同志汇报清楚,符大使看了一眼何济世同志,何济世同志请他先说,虽然两人同级,但资历差一大截。

符大使也当仁不让,他指示道,“你们两个同志现在就去写报告,仔细回忆清楚,今天所见所闻的种种全部写下来,嗯,他对企业共同富裕的想法以及相应的做法,越详细越好!”

符大使说完,又看向何济世同志,请他做指示,何济世同志笑着说道,“我这一趟过来主要是搞清楚这一次80亿日元投资的细节,两位同志这一趟劳苦功高,帮了我大忙,我接下来工作就比较好开展了,要多谢两位同志……"

何济世同志先感谢两位同志,然后说道,“孙明远同志的情况比较特殊,不过我认为他可以看成是华侨,他在日本居住,那就是中国侨民,若是回国长期居住,那就是归国华侨!“

孙明远今年十四岁,在中国出生,在中国长大,父亲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他在随日本籍母亲旅日期间,短短时间内就创办了一家在日本,甚至可以说,在国家上都很有影响力的电子公司,如何定位他的身份,首先就是一个不小的麻烦。

孙明远坚持自己是中国人,如此心向祖国,中国政府总不能说他是日本人,可你说他是华侨吧,实际上也有问题,他出国的时间很短,名义上是探亲,总不能因为人家出去探亲几个月,他就变成了华侨。

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一般是长期定居,但孙明远在日本时间太短,可他又买了房子,而且有不少套,名下还有一个很有特色的企业。

他马上就要回国,准备国内建厂,可国内又不允许私营企业,他只能与国有企业合作创办几家中日合资企业,此时能给孙明远的定性只能是华侨,你如果说是普通中国公民,那对他的企业怎么办?还是说中国国内允许大资本家的存在?

所以何济世同志定性孙明远的身份是华侨或者归侨,这一点得到了中国驻日大使馆工作人员的一致认可,哪怕多少有些别扭,但孙明远出国一年不到,赚这么多钱,本来就是特例中的特例,找不到合适的定位,只能归类到华侨。

何济世同志这个定位当然不仅仅是他这么想,上级领导也是这么考虑的,这可以避免很多麻烦,比如孙明远买房子,他如果是归侨,买房子压根不是事情。

这个孩子拿那么多钱在日本买房子,计划一年+亿日元,真是乱来!无论如何,何济世同志都要卖房子给他,而且还要卖大房子给他,得问他多要一点钱!

他甚至想到了一个新方案,他不是要请日本人过来管理吗?日本人总要有地方住,卖他一块地皮给他盖房子,他已经在日本买了2亿日元的房子,最起码也要在国内花这么多钱,这才说的过去,要不怎么是爱国华侨!

何济世同志这么有信心,自然是孙明远的要求并不高,他听完汇报就感觉这一次合资,孙明远的诚意很足,应该可以迅速成功,但他又隐隐觉孙明远触及到了太多的东西。

在何济世同志看来,孙明远提出的合资方案要点基本没什么问题,孙明远想找大城市实力强的电子企业合资,这也是何济世的设想,这个项目太大了,孙明远的野心也非常大,很可能对中国电子电器工业具有重大意义,必须是实力很强的企业合资。

这一次合资要么在上海,要么在北京,至于具体哪家厂子,这需要孙明远回国再谈,不过此时何济世同志已经有了两个名单,北方是北京电子管厂(774厂),南方为上海元件五厂,这是中国电子工业最早的两大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可以迅速推动零部件的国产化。

孙明远要生产经营权和进出口权,让日本人负责管理,这并不敏感,去年颁布的《中外合资法》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比如第六条,虽然规定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必须是中方担任,但只是说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个总经理都是外方担任,这也等于把经营权给了外方,所以孙明远要经营权一点问题都没有。

中国很多很多国营企业管得不好,孙明远花钱请来高水平的日本管理者管理,中方也可以跟着学一手,他当然赞同。

孙明远想着招聘职工,不是有中方总公司吗?合资公司的待遇更好,孙明远看着也是大方的性子,股份都舍得给,只要他提,中方总公司就给他调人,这并不难。

孙明远想着给职工多一点工资,给职工盖房子也没问题,但这需要董事会通过,也不能太过,至于股份,孙明远走得太远了,从他的试探来看,他应该知道国内不会同意,那直接否定就行。

孙明远要进出口权,这也可以批准,合资法第九条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可由合营企业直接或与其有关的委托机构向国外市场出售,也可通过中国的外贸机构出售。合营企业需要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孙明远要保障物资供应,如果是普通的商品,还可能有一些争议,孙明远搞得是家电,还想搞高端电子产品,这一块出口先不论,国内的需求量格外大,只要生产出来就不缺销售,肯定要优先保障的,所以完全可以承诺优先保障计划内的原料供应。

至于计划外的原料供应,这个就需要双方讨论,短时间根本没有这个问题,只要合资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哪怕是残次品都能卖得掉,国家不傻,当然要全计划……

合资公司也可以设立进出口部门,孙明远在香港或者日本搞进出口委托机构,都没有问题,但合资公司的进出口权需要规定项目,不是什么都能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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