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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第211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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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逊找大哥,也是这个原因,从新堡总局来这里,哪怕是快马加鞭,也得快两个小时,真等他们赶到,怕是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皇家陆军这边就方便很多,新堡附近有十多个军营,将近六个团的兵力,分别驻防,拱卫首都重地。

如果没有记错,霍克镇附近就有一个军营,过来的时间,绝对要比警局快很多。

现在你对自己说,这些支援都是浪费?

约翰逊倒是不怕援军来了后,扑了个空,会找自己的麻烦,他不爽的点在于,你们和别人乒乒乓乓一顿乱射,枪战,居然不带上自己!

这点太可恶了!

自己的速度已经够快了啊,霍格带着队员们,就已经打完收工,就连渣都没给自己留一个!

今天早上领到枪械时,自己还很激动,好久没摸枪了,想着可能有使用的机会,所以才会那么严格地验枪,检查子弹,确保万无一失。

枪是自己整备的,可拿着它击毙嫌犯的,却另有其人,听起来感觉怪怪的。

来不及感慨太多,他一路小跑,冲进了哈金斯家。

“来了啊?”

琐事由其他人处理,霍格也不急于审讯,于是便从下属那里拿来的手枪和保养套装,正在慢条斯理地拆枪,保养了。

枪械每次开火后,都需要清理枪膛,特别是六三式这种老枪,要是有什么火药残留,精度和寿命都会大大减少。

霍格坐在餐桌上,回忆起约翰逊的操作,开始把手上的六三式拆卸成几块,小心地用枪油擦拭,听到小跑的脚步声后,抬头就看到约翰逊来了。

约翰逊没有直接答话,而是张着嘴,看着摆了满桌的零件,愣了一会神后才憋出个问题。

“你干的?”

“不是没有接触过手枪吗?就拆成这样了?”

霍格漫不经心地回到。

“早上看你拆过一次,就会了。”

约翰逊非常想狠狠地给自己来一下,为什么要傻傻地问出这句话,自己和这小子认识了以后,那次不是颠覆自己的认知,对比霍格在贫民窟里面,靠自学会的那几种语言,一眼就学会拆枪,还真算不得什么。

天才吗,这不就是基础操作。

“休斯特也是你击毙的?”

即便是哈迪告诉他了,约翰逊还是有种做梦的感觉,那可是你第一次摸枪啊,在那个距离上,用手枪把人拿步枪给干掉的。

有你这样的新手吗?

“嗯,他自己给我的机会,半个身体都露出来了,当然要抓住。”

淡然的语气,就好像是在说早饭吃了两个鸡蛋那么平静。

行行行,是我多嘴好吧,自取其辱,从六岁接触枪械开始,练了快二十年,不管是父亲还是大哥,都快自己有天赋,枪法不错。

但今天面对占据制高点,手持制式步枪的悍匪,他也没有绝对的信心,敢在低打高,且是这个距离上,用六三式手枪击毙对方。

六三式在王国服役这么久,最知名的符号,是稳定,可靠,而不是精准。

那就是这个第一天摸枪的霍格,完成了自己做不到的壮举。

相较起来,约翰逊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枪白练了,天才的世界,和自己这种凡人完全不一样。

“好吧,你开心就好!”

少爷还能说什么,只能是祝福好友了。

“我把这几个留着,和你一起审讯了,有没有兴趣?”

霍格哪能猜不到约翰逊内心怎么想的,他也不想这样啊,最初的打算,就是把这些人一网打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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