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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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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溪之前看过袁黄的其他书,就是写《心鹄》的作者。

他也写过关于判词的书。

大意是说:“有辩论格、有诘难格、有问答格、有问结。”“略知律意,便可用事去填。”

此时的律,指的是本朝律法。

乡试可以说是选官的考试。

所有学生都要通晓律法。

不过以科举不重视后两场的惯例。

多数考生对律法研究并不深。

胡乱判决的也有。

毕竟只要“略知律意”即可。

在现代看来,这自然不妥当。

都要当官的人,以后要坐堂拿印的,怎么可以不了解这些。

可之前也说过,圣贤书是以道德来要求人,故而对律法颇为轻视。

宋溪对此自然不认同,以道德为标准来要求自己,自然可以。

但作为底线的律法,不能不看重。

宋溪有段时间沉迷看藏书阁各类各地官员判律,从前朝到如今的都有。

再对应文昭国律法,算是手到拈来。

这人偷盗?

看看偷的是什么,偷的什么人家。

偷盗者目的如何。

这个人拐卖良家,逼良为妾,看看如何行事的,可有从犯,受害者受到何等侵害。

五条判词写完,他简直就是大判官!

好好的良家,怎么就当做妾室了。

人家读书识字,父母俱在,整日以泪洗面,人贩子太过歹毒,装作不知道她是良家的买家也恶心。

三天时间一晃而过。

估计是体验过两次连考九日。

宋溪对此并无不适,甚至完全放松下来。

到了第三场考试,也就是最后一场了。

试经、史、时务策五条。

其他题目还好。

时务策其中一题,竟然是讨论士风士气。

虽说跟明德书院的德业举业并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也差不多。

这也好理解。

时务策翻来覆去就那么几条。

多数学生都练习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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