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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代言来了 以太系列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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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

林云多疑的性格因此而爆发,他开始逐字逐句地看,期间本杰明上来敲门通知他下楼吃饭,他都顾不上。

但事实就是,这个合同真的更有利于他们这一方。

林云困惑的给丹去了消息,告诉他合同可以直接用,但回过头来,林云三两下吃过了饭,顾不上其他,又把那合同拿出来看。

这不现实啊?怎么可能?资本可不是慈善堂,怎么会开出完全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他把合同翻到最关键的那一页,目光落在代言费那一栏上。

代言费:100万/年

在林云看来,以哈尔现在的人气,80到120万是合理区间,对方给出的100万代言费价格是合理的。

真正让他困惑的是后面的小字备注。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获得洲际杯冠军,代言费自动上浮50%,即150万/年。”

再往下。

“获得世界杯或世锦赛冠军,上浮200%,即300万/年。”

“获得奥运会冠军,上浮500%,即500万/年。”

也就是说,从哈尔进入国际赛场开始,米勒基金开出的价格就很高,这个价格不但是现实价格的两倍左右,就是在这个书中世界里也比较高了。

另外就是明确标注在非同里的另外一项——【甲方支付方式】。

明确标注,合同签署后,甲方就会按基础代言费100万/年来支付。哈尔任何时候只要达到合同升级的标准,甲方就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该年度剩余差额。

不是下一年,而是拿到冠军的七天内,就补差。

合同签订三年,后续年度,都会直接按照最高档位支付。

而且如果有更高档档次的成绩,甲方都愿意为其支付更高的代言费。

一点合同陷阱都没有,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诚意拿到十足。

真是……太离谱了。

林云做了二十年生意,签过上千份大单合同,小单合同不计其数,太清楚资本家的套路了。

大公司的代言合同,从来都是层层设防,基础费用压到最低,奖励条款设得跟天堑似的,支付方式永远是分期,违约责任能写满三页纸。

即便是现在他做事,都只喜欢分期支付,既是因为曾经习惯的残留,也是因为这是最省钱的方式。

就拿他现在手里的千万资金,他什么都不做,就是放在股市里,每天都是将近10万的收入。

不用十天,他光靠利息,就可以完完整整的买下一个滑雪者之家,两个月吃下极光羽翼。

钱一旦花出去,就是别人的了。

留下的才是自己的。

所以面对那白纸黑字上写着,“七日内补足差额”的描述,林云第一次看的时候,反复看了三遍才看懂。

匪夷所思。

难道是因为对方知道自己能看懂,所以才放弃了设陷阱的老套路。

可即便如此,这个合同也没必要让自己吃亏吧?对外公布了哈尔的赞助费,然后把钱分几期,甚至以每个月发放的方式发给哈尔,不香吗?

“林先生,您慢慢吃,我们去泡温泉了。”玛莎姨打招呼,打断了林云的思路。

林云目送她们说说笑笑地离开,收回目光的时候,突然晒然一笑。

自己这是在干什么?习惯性的就站在甲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了吗?现在自己是乙方,只要自己这边不会吃亏就够了,甲方那边在想什么,和他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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