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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第135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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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表示没有意见。

只是……

过得少顷片刻,组屋正淳又支支吾吾地发问:“听说,佐渡大人您打算给海岸的荒地,分配规定税额,若是无法按时交出制作硝石的材料,则要……则要加以惩处……”

话音刚落地,逸见昌经接着打圆场:“既然持有相应的地产,自然要尽一份力。在下只是担心才智不足,耽误了您的要事。”

新三郎笑道:“我原本只是担心制硝的材料被不可信任的人控制,方才打算做出强制规定。既然是你们二位的亲友掌握土地,那就没必要苛求了。相信不会有问题的。”

逸见昌经和组屋正淳这才纷纷松了一口气。

却没想到,新三郎忽又收敛笑容,严肃起来,转身再次指向舞台:“虽然九郎判官与弁庆和尚同舟共济,但依然不免没落。平知盛卿作为名门之后,智勇双全,更是只沦为复仇的鬼魂,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逸见昌经素来谨慎,不敢贸然回答这个深奥的问题。

组屋正淳倒是城府不太深,下意识地便接嘴:“大概是因为,天命在镰仓殿(源赖朝)吧!”

“天命啊……”新三郎沉吟片刻,摇了摇头,“天命之事,岂敢轻易论断。不过镰仓殿确实有胜过九郎判官和平家群英的地方。”

这时组屋正淳有些懵逼,不知该说什么。而逸见昌经及时当了个捧哏:“请久保佐渡大人赐教,镰仓殿的过人之处究竟在哪里呢?”

“法度。”新三郎言之凿凿,“镰仓殿确定了武家的法度,而不是纯粹以个人的智勇来治理天下。所以即便他的子孙凋零,幕府也能创下百五十年的太平盛世。”

此话一出,逸见昌经与组屋正淳不管是不是真的同意,都做出恍然大悟、受益匪浅的表情。

却还没完。

“正是如此!”不知何时,明舟大师靠近了过来,说话音量不大,却有一股不容置疑的磅礴气势,“之前,本境寺与逸见骏河守妻兄之间的土地买卖诉讼之事,究其原因在于缺乏法度。双方各执一词,皆有情理,自然纠缠不断。”

逸见昌经听闻此言若有所思。

而组屋正淳连连点头,表示对此很有兴趣:“除了土地买卖之外,其余出入港口、租赁仓库、撰钱借贷、飞脚运输,诸般产业若是都能有成文的定法,商人做交易的时候自然更加安心。”

见此逸见昌经没法沉默,只能接着开口补充:“武士同样常有土地、粮食、战俘、武具、建材需要买卖,也常常为缺乏法度而担忧。”

258 《若州制式》第一条

“其一,国中所有田地、屋敷、山林、渔场,诸如此类产业,需纳入账册,写清明细,方才受到保护。”

“其二,不动产的买卖租赁质押之事,以文书为凭。文书需有奉行人署名,并于小浜城备份。每贯金额收取十文印纸税。”

“其三,未告知奉行的私下交易,一概不予保护。若产生诉讼,将无条件支持原主取回。”

“其四,与该产业相关的钱粮与诸役,交易完毕后就由新主负担。若交易文书约定分期完成,则在此期间,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在租赁、质押之时,亦同此理。”

“其五,分期完成的交易,需要在最开始就确定双方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数目。其印纸之税,以最大违约金的百分之一计。”

“其六,尚在分期交易之中,或者处于租赁、质押状态的产业,不可再次进行出售、租赁、质押。违背者属于重罪,将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

“其七,取水的场所、种植牧草的野地、收集鸟矢鱼虾的海岸,也都算作是产业。”

“其八,个人领有的产业允许买卖、租赁、质押。但受封的‘御恩知行’不可私自处分,除非受到特别的许可。”

“其九,一地一主。产业可计于个人名主之下,亦可计于寺社、即濉⑸涛葜拢ǘ啦豢赏奔朴诙髦隆!/p>

经过了一群武士、僧侣、豪商、乡贤的讨论,《若州制式》的第一个大条目“土地买卖之事”总算形成了正式文书。

之所以选择先搞定这个大条目,也是因为正好遇上逸见昌经与组屋正淳的官司。

同时新三郎给自己开发了一个“百分之一印花税”的新财源。

接下来,按预定计划还需要搞定“武家奉公之事”,“户口婚丧迁徙之事”,“寺社、传教、祭礼、宗论之事”,“町中尺贯、撰钱、借贷之事”,“盗贼讨捕、山水相论之事”等等一系列规矩才行。

但那些倒是不着急了。

战国大名的分国法,最短小精悍的如大内家的《大内家壁书》只有十一条,篇幅最大的像伊达家的《尘芥集》足足一百七十一条,相差极大。

但不管是繁是简,都是经过多年的增删调整才形成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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