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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第28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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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带眼镜的排长也站起来,看他样子就是有些文化:“浮士德先生,对企业实施社会化,所谓的社会化到底是什么呢?如果明天国社党就在柏林夺权成功,你会立即对克虏伯公司做什么? 股东、工人、财产、利润、指导方针,你会怎么做?”

另外一名刚刚在预备军官学校结课的年轻军官,也说道:“对,企业的社会化,是怎么样的景象呢?德国的铁路向来就不属于私人投资范畴,而是属于国家和政府,浮士德先生所说要对企业实施社会化,看来就是要把德国的大部分企业,都变成普鲁士国铁公司和帝国烟草垄断局。”

还有人提到:“在古代的汉萨同盟,因为财政方面的困难,曾经一度把汉堡和吕贝克的妓院都改为国有经营,浮士德先生,汉萨同盟也是对妓院进行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嘛!”

德国军人的受教育水平本来就不低,大德意志团作为德军的王牌精锐,能加入这支部队的士兵,当然又都是全军的佼佼者,很多人都是文理中学毕业,还有不少人和浮士德一样,拥有大学文凭,军官们则全部受过十分严格的军校教育。

这些人的思考水平肯定不低,他们会做如此的讨论,本来也在浮士德的预料范围之内。

简单的空话,或者是仅仅煽动热血的情绪之论,短时间内可以激发人心,长期来看,是很难说服大多数受过教育的德国人。

所以纳粹崛起的过程之中,希特勒的雄辩,还必须建立在施特拉塞兄弟、鲁道夫·荣格和戈特弗里德·费德等理论家的学术基础之上。

第六十七章 社会化抚养

简单的高喊“没收诸侯土地”、“国有化托拉斯财产”,十分简单,这用不着浮士德,随便一名喝酒喝大了的德军士兵,都能喊得出来。

可是要让那些受教育的德军精锐,也接受国社党的革命理论,浮士德就得讲清楚,在“没收诸侯土地”、“没收垄断托拉斯财产”以后,要怎么办的问题。

“革命之后,要怎么办,我来告诉你们,你们都翻开手里那本《国家社会主义ABC》的小册子,翻到第二章和第三章去,这两章就是国社党对‘革命之后怎么办’这一大哉问的解答。”

国家社会主义ABC的第二章,标题是“财富的社会化证券革命”,第三章的标题是“出身论与资产税”。

“财富的社会化证券革命”,顾名思义,就是在对诸侯地产、托拉斯财产进行强制没收以后,如何经营这些资产的办法。

国社党针对这些资产进行经营的方式,原则上来讲在所有权方面,就是对资产进行证券化,用证券股票的形式将垄断资产阶级的企业财产重新分配给全国人民。

但如果只是做到这一步,那就充其量是充满小资产阶级意味的“劫富济贫”而已,无非也就是古代很多政权都搞过的均田而已,只不过均的不是田,而是企业。

关键在于,这些企业证券化以后,人民对自己获得的企业证券,其实是没能力进行经营的,结果他们肯定是会把手里的证券以低价卖给少数人,又养成一批新的寡头。

在这过程之中,应由国家出面组织若干个大型的投资基金,人民要强制将“均田”得到的企业证券,投给某些投资基金,由投资基金代为经营管理,人民则可以经营过程中获得证券的分红。

要把这个过程,形容的更为生动,那就可以将其比喻为工业领域的“人民公社集体化”,“人民公社集体化”是首先通过土改分田来争取群众和改变旧有的生产关系,分田以后,则又要分得土地的农民重新以“人民公社”的形式集合起来。

在国社党的“社会化证券革命”里,就类似于二战后的所谓“莱茵模式”、“人民资本主义”,也就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和大量小额股票的发行,资本主义企业所有权已经分散,大量的小额股票持有者已变成了股份企业的共同占有者,资产所有者在管理企业方面已退居次要地位,领导权已经集中到技术生产知识界的职业经理人手里。

这套理论确实有一些道理,通过分散资本所有权,即以发行小额股票的方法,来制造新的资本家,最终造成一个“全民都是资本家”的无阶级社会。

问题在于,人民资本主义的体系下,工人持有少量股票并不能对企业管理产生多大影响力,只有拥有达到了控制额股票量的人,才是真正的资本家。

不过,若工人人均持有的少量股票,可以团结为一个基金,那这个基金就可以对企业管理产生强大影响力,在现代,很多国家的养老基金、国民年金,都是如此,问题是这又滋生新的问题,那就是工人基金的所有者确实是工人而非资本家,可是工人基金的管理者,也就是具体的操盘手,肯定不是工人,而是一些专业的经理人。

这就会造成和一般性国有化相同的问题,也就是资产的所有权确实属于工人,可是资产的管理权,在一般性国有化中归官员管理,在社会化证券革命后,则归职业经理人管理。

国社党对此开出的药方,是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分红,直接从社会化基金中获得即时的收益,并且每过一段时间,可以是五年、八年或十年,所有的基金都应该实施“定时强制赎回”,证券资产要重新回到持有者手中,使他们有权再重新选择一支国有基金。

这种做法,在历史上不是没有先例,至少在土地方面,很多国家其实都做过类似的尝试,很多国家实施均田改革以后,就会规定,在十年或二十年以后,所有均田分配到每个人手上的土地,都要重新收归公有,然后再做一次均田分配。

这里面最出名的例子,就是俄罗斯的村社土地,沙俄的村社土地由成员共同拥有,定期平均分配,一八九三年改革以后则规定,村社土地至少十二年重新分配一次,嗯……从那时算起,一八九三年的十二年以后,就是爆发了革命的一九零五年,一九零五年的十二年以后,就是又即将爆发革命的一九一七年。

在俄国人看来,村社土地的每次重新分配,都是一次社会矛盾的总清算,然而结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

这不奇怪,因为俄国人的行政管理能力相对列强而言,非常有限,其实根本处理不过来十二年一次的全国村社土地重新分配,所以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必然是弊病丛生,权力寻租和贪腐问题不断,本来是要缓和社会矛盾的举措,却反而激化了阶级矛盾。

而国社党提出的社会化证券革命,这对俄国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尚不成熟的国家来讲,也很不现实,俄国还不曾拥有过一个比较发达的证券市场,在这方面别说是经验,就连尝试都没多少,大部分俄国人更是一辈子从未与金融、证券打过交道。

社会化证券革命,也未必是比一般性国有化革命,更有效率的政策。

国社党选择社会化证券革命,一是“社会化”而非“国有化”,本来就是这时代德国知识分子和财经人士中间更为流行的一种思潮,二是不同俄国,德国人在观念上对“国有化”的印象就很不好。

思潮方面,德国社民党已经去世的左派领袖奥古斯特·倍倍尔,便是社会化革命的理论先驱,考茨基也是个中能手,后世德国一战战败后短暂的革命时期,考茨基在艾伯特政府中担任的就是社会化委员会主席一职。

《国家社会主义ABC》小册子的第三章“出身论与资产税”,内容就更为石破天惊。

这章的标题就提到“出身论”,不过与其说是出身论,不如说是“正义论”,因为其中更多强调的是“公平正义”。

第三章的开头就提出,正义在社会制度中是具有优先位置的,正义是衡量国家法律以及社会组织的规范,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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